人大代表谢子龙:建议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2016年03月04日11:21  新浪健康 微博 收藏本文     

  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社区医院门可罗雀,看病要去省会,要去“北上广”,这种无奈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倾向城市的资源分配制度,导致卫生事业发展也有“二元”特征。建立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就是依据疾病轻重、地域分布、病人需求和经济条件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级,让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优质的医疗服务。

  尽管从2009年我国启动新一轮医疗改革至今,医改已进入深水区,但针对具体问题的改革做得多,而制度层面的设计少,分级诊疗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架构支撑?要达到什么效果?尚不清晰。分级诊疗针对哪些人,要多少投入,包括哪些病种,都没有清晰的概念,尚未构建起系列政策体系。另一方面,政府公共财政巨额投资已经严重过剩的城市公立医院还严重挤占了本应由市场资本配置医疗资源的应有空间,这样又使得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再加上城市公立医院形成了不应该有的非市场化竞争的行政性垄断(包括医疗人才垄断),又进一步使得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在严重不平等的条件下发展极其困难,比如既要购置设备仪器又要投资基本建设或租赁房屋,更为严重的是,人才严重短缺难以招聘到比较优秀的能够占领市场份额大腕医生,导致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庭冷落,市场占有份额很小度日如年,在狭缝中生存。

  我结合调研体会及进一步深化医改形成的共识,就如何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提几点建议:

  1、建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对所有非营利性二级医院和所有非营利性三级医院一律不允许设立普通门诊,二级医院只设专家门诊和急诊门诊;三级医院只设立疑难杂症门诊和急危重症门诊。按照国际惯例合理制定医务人员的二级医院只设专家门诊和急诊门诊与三级医院只设立疑难杂症门诊和急危重症门诊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

  2、建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医师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以及村级卫生室出门诊。同时,对所有非营利性二级医院和所有非营利性三级医院原来安排出普通门诊的医师,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以及村级卫生室出门诊的医师,政府公共财政给予符合医疗价值规律的待遇,当然政府也要给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以及村级卫生室的医务人员符合医疗价值规律的待遇。总之,政府必须使其待遇能够达到调动起这在基层工作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乐于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落实到位尽职尽责。

  3、建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目录给予及时合理调整。同时,政府还要积极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符合切实有效地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要求的设施与条件,使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而不拖后腿。

  4、建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对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民众能够逐步相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以及村级卫生室有能力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方便、及时、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引导民众乐基层就近就医。

  5、建议医保机构对参保人员能够自觉地按照“小病就诊在基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级卫生室);一般疾病就诊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大病就诊在二级医院;疑难杂症和急危重症就诊在三级医院;康复期与临终关怀患者返回基层医疗机构”的总体要求分级诊疗者,给予适当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的优惠政策。同时,对本应该在基层就诊的非大病、非疑难杂症和非急危重症患者到二级或三级医院就诊者,医保机构适当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以报销;对于故意诱引民众不按照分级诊疗就诊的医院或医生也必须给予一定力度的处罚,真正教育引导民众和医师不敢不按照分级诊疗规律就诊,最终使得民众形成有序就医的良好习惯。

  6、建议政府在公共财政困难的地方或对分级诊疗工作推进不积极或有其他困难的地方,采取市场决定医疗资源配置的措施。通过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使分级诊疗工作在这些地方也能够扎实有效推进。不过,这一改革建议应该先在每个省选择一个地级市进行试点,取得成功或成效后再全面推广。

  7、建议政府加大力度精简整合公立二级和公立三级医院。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每级政府只保留一所融医疗(包括西医、中医以及中西医结合)、预防保健、疾病控制、科研教学等为一体的综合医疗机构,主导区域医疗技术标准和医疗价格标准。为政府建立现代化医疗机构治理体系和提高现代化医疗机构治理能力提供政策依据。同时政府要大力发展以非营利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并以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主导的区域医疗技术标准和医疗价格标准为依据,管理与监督市场配置的即社会或民营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依照符合医疗治疗规律和符合医疗价值规律来为民众提供医疗服务。

文章关键词: 医务人员政府医改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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